紫狂因《六朝》系列小说被安徽淮北公安以涉嫌制作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拘。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36万。
目前处于上诉阶段。家属上个月在社交平台提出了对判决的质疑。 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,认为鉴定人员14天内完成对39部总计2亿字涉案书籍的审查这一结果违背常识。
家属发文质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
一、鉴定速度
一审中,鉴定人员在14天内完成对39部总计2亿字涉案书籍的审查。
家属认为这速度过快,违背常识,平均每天需阅读相当于23本《三国演义》的量,这样的鉴定结果不应作为定罪依据。
二、作品定性
家属承认李鑫的作品中确实存在一些两性描写,但他们强调这些描写是为了推动情节发展与人性塑造的一部分,并非故意写淫秽内容。
他们援引《刑法》第367条“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”,认为李鑫的作品具有一定艺术价值,不应被轻易定性为淫秽物品。
三、司法程序
二审期间,律师多次申请专家出庭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无果。
而法院以重新鉴定申请无上级机关接收为由,要开庭质证原鉴定公安补充的仅一页纸的说明材料,家属认为这难以保证司法公正,对完善定罪证据链的方式表示担忧。
家属呼吁“司法公正审判,对李鑫的判罚能够罪责刑相一致!”
紫狂的作品风格独特,常常以大胆的情节和复杂的人物关系着称。
作品内容多涉及奇幻、武侠、言情等多种元素,情节跌宕起伏,充满想象力。
紫狂等人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有架设网站卖书、微信收款卖书、淘宝开店卖书以及通过App卖书等。
他们不仅售卖自己的作品,还组织多位作者一起卖书,为他人提供平台。
紫狂原本是大学毕业后考了公务员,在体制内工作了二十多年。
其早期可能只是想赚点外快贴补家用,但后来越陷越深,最终导致这样的结局。
有律师从法律角度认为,“涉黄”和“淫秽”还应该有更为明确的界定。
也有读者认为,该作者不冤,要是把他更多内容拿出来,不止10年刑期。
目前处于上诉阶段。家属上个月在社交平台提出了对判决的质疑。 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,认为鉴定人员14天内完成对39部总计2亿字涉案书籍的审查这一结果违背常识。
家属发文质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
一、鉴定速度
一审中,鉴定人员在14天内完成对39部总计2亿字涉案书籍的审查。
家属认为这速度过快,违背常识,平均每天需阅读相当于23本《三国演义》的量,这样的鉴定结果不应作为定罪依据。
二、作品定性
家属承认李鑫的作品中确实存在一些两性描写,但他们强调这些描写是为了推动情节发展与人性塑造的一部分,并非故意写淫秽内容。
他们援引《刑法》第367条“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”,认为李鑫的作品具有一定艺术价值,不应被轻易定性为淫秽物品。
三、司法程序
二审期间,律师多次申请专家出庭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无果。
而法院以重新鉴定申请无上级机关接收为由,要开庭质证原鉴定公安补充的仅一页纸的说明材料,家属认为这难以保证司法公正,对完善定罪证据链的方式表示担忧。
家属呼吁“司法公正审判,对李鑫的判罚能够罪责刑相一致!”
紫狂的作品风格独特,常常以大胆的情节和复杂的人物关系着称。
作品内容多涉及奇幻、武侠、言情等多种元素,情节跌宕起伏,充满想象力。
紫狂等人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有架设网站卖书、微信收款卖书、淘宝开店卖书以及通过App卖书等。
他们不仅售卖自己的作品,还组织多位作者一起卖书,为他人提供平台。
紫狂原本是大学毕业后考了公务员,在体制内工作了二十多年。
其早期可能只是想赚点外快贴补家用,但后来越陷越深,最终导致这样的结局。
有律师从法律角度认为,“涉黄”和“淫秽”还应该有更为明确的界定。
也有读者认为,该作者不冤,要是把他更多内容拿出来,不止10年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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